摘要:近日,中国浙江省一家餐馆因其名称为“土八路菜馆”,被指名称使用不当,有损八路军革命先烈名誉,餐馆老板随后自行将涉事标识拆除。
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4月30日报道,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近日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接到群众反映,莲都区有一家餐馆取名为“土八路菜馆”,名称使用不当,有损八路军革命先烈的名誉。
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该餐馆在门窗等多处显要位置写有“土八路”“土八路菜馆欢迎您”等字样和招牌。目光所及之处,到处可见醒目的“土八路”字样,这与餐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丽水市莲都区汤舜小炒店”不相符合。

餐馆外景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摄

餐馆外景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摄
检察官认为,“土八路”系抗战时期敌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蔑称,该餐馆使用“土八路菜馆”作为店铺经营的招牌名称,且在市区交通要道上树立醒目的“土八路菜馆”指示路标,在餐馆门前多处悬挂“土八路”标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有损革命先烈名誉,“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也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
八路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
检察官前期分别走访了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行政部门相关职能,并讨论商家将“土八路”作为餐馆名称使用是否违法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探讨了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并一致认为使用“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确有损革命先烈名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责令整改。
2019年4月28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到中山街205-2号“丽水市莲都区汤舜小炒店”进行了现场执法。行政机关现场对涉案商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土八路”作为餐馆名称,并自行拆除“土八路”标识。“我现在才意识到这个名称的确不妥,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使用这样有损革命先烈名誉的名称实在不应该!我马上就将它们拆除!”店铺老板当场承诺道。
商家为店铺取吸引眼球的名称打广告招揽生意无可厚非,但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知,也应考虑社会影响和市民情感。
任何国家都应当牢记国家英雄,不忘为国家和民族奉献的革命先烈,切实维护革命先烈名誉。 |